近日,引发社会关注的“00后女孩网售5盒思诺思被判贩毒案”迎来反转。浙江海盐县检察院对当事人马琳琳(化名)作出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撤回了起诉。
事件起因并不复杂。马琳琳曾因病情需要服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思诺思,康复后将剩余药品在网络平台转卖。她未曾料到,这一举动会让她以涉嫌“贩卖毒品罪”被起诉,甚至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一个月。
最终,此案因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被撤诉,但由此引发的讨论,远远超出案情本身:一颗普通的安眠药,为何会与毒品挂钩?家中的闲置处方药,究竟该如何安全处置?
处方药品≠普通商品
舆论聚焦的思诺思,究竟是什么?
“临床上,思诺思主要用于短期治疗失眠。”浦东新区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董雅芬告诉记者,思诺思的学名是酒石酸唑吡坦片,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,长期使用可能导致依赖和耐受。它能改善睡眠质量,但同时存在成瘾和滥用的风险。
因此,酒石酸唑吡坦片被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,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。
“很多人误以为思诺思就是一种‘助眠保健品’,这非常危险。它一旦长期或大剂量服用,很容易产生依赖。”董雅芬强调,许多常见的安眠药,比如佐匹克隆、阿普唑仑等,都需要严格管理。甚至常见的止咳药“右美沙芬单方制剂”,如右美沙芬片也属第二类精神药品,“过量服用会产生醉酒感,更大剂量可能导致神志不清、呼吸抑制,甚至危及生命”。
此次发生的事件也暴露出患者缺乏用药处置的清晰指引。
其实,任何药品都不应随意处置。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提到,药品是特殊商品,它必须通过安全的渠道被使用或销毁。随意丢弃不仅可能流入非法渠道,更会污染环境。对于许多病患在病情稳定后出于担心浪费的心态,会想着把“剩药”转卖、转赠,董雅芬说,药物不同于衣物或食品,它与个体的身体状态、病情高度相关,“你无法预知对方身体状况,如果他有用药禁忌,可能出现严重后果”。
究竟该如何合规处置闲置药品?目前,全国各地都已设置药品回收点;部分电商平台和医疗机构会定期组织“过期药回收”活动。这些渠道为剩药和过期药提供了“出口”。
“主观明知”是法律红线
与医学风险并行的,是法律的严肃边界。马琳琳的行为是否真的符合刑法中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,是问题的另一个焦点。
上海邦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成器律师告诉记者:当前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针对生产、零售、处方开立等环节,严格把控精神药品的流通,避免其流入非法市场。如果对患者或者家属“无知”或“无意”的药品流转行为一律按贩毒处理,会导致个人的行为与法律责任不相适应,同样也是一种不公。
当前刑法规定,只有在行为人“主观上明知提供药品的对象为吸毒人员”并“以牟利为目的提供”或“主观上明知提供对象为走私、贩毒人员”且提供药品的情况下,才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而现有信息不足以证明上述内容,这也是二审法院认为“一审事实不清”因而发回重审的原因之一。
但是,如果行为人不是出售而是“赠送”,是否也可能触犯刑律?
张成器表示,若明知对方吸毒,但客观上提供了药品,即便无偿提供,也可能构成“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”。换言之,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“主观上明知”对方的身份和药品的用途。
“除了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之外,如果提供的药物存在质量问题,导致接受方人身损害的,销售方在民事层面的法律责任也难以回避,因此,这种个人的处方药转售行为,从司法维度不被鼓励。”张成器还特意提醒炒股配资开,过期或闲置药物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回收,这既是法律要求,也是对他人负责;尤其是年轻人,更应知道“药品不是普通商品”,转售可能涉嫌违法犯罪,法律责任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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